法規門檻

住海砂屋必看!都更容積最高1.3倍,拆除前協調程序還能免,這條法你一定要懂

2026 年 11 月 2 日 發布・2026 年 11 月 2 日 更新

住海砂屋必看!都更容積最高1.3倍,拆除前協調程序還能免,這條法你一定要懂(封面圖)

海砂屋的痛:不是不想改,是卡太久

天花板剝落、鋼筋外露,是很多海砂屋住戶的日常。台北信義區力霸皇家社區 2000 年被鑑定為海砂屋,歷經約 25 年整合才在 2025 年開拆。為了讓這類危險建築加速重建,都市更新條例在 2021 年修正了第 57、61、65 條。

重點一:容積上限最高「原容積 1.3 倍」

依自由財經報導與都市更新條例條文,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合法建築物,若經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獎勵後容積上限可到原建築容積的 1.3 倍。

要注意的「但書」

選擇這個上限後,就不得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項目。所以 1.3 倍不一定是最好的選項,要跟一般獎勵組合比較。

重點二:代拆前的協調程序可以簡化

一般都更案遇到不願搬遷戶,主管機關代為拆除前要經過協調程序。修法後,經認定屬海砂屋或耐震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可以準用建築法第 81 條規定強制拆除,不適用一般的代拆前協調規定。

鋼筋外露的混凝土天花板,示意海砂屋劣化

爭議在哪裡?

當時也有立委認為,保留公調程序才能保障被拆除者的居住權。這提醒我們:程序簡化不等於可以不溝通,社區內部的共識仍是關鍵。

1.3 倍與一般獎勵,該怎麼比?

條文寫的是「擇優」:海砂屋可以選原建築容積 1.3 倍的上限,但選了之後就不能再疊加其他容積獎勵項目;也可以不走這條,改用一般的獎勵組合(例如基準容積 0.3 倍加原建築容積、或原建築容積 1.2 倍,再搭配各項獎勵)。哪一個比較多,取決於基地的基準容積、原建築容積大小,以及能拿到哪些獎勵項目。實務上,建議請規劃單位把兩種方案並列試算,連同設計可行性、審議時間一起比較。另外,「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認定是由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不是住戶或建商自行宣稱,社區在整合時要先確認認定進度,才不會把還沒確定的獎勵當成談判籌碼。

我家疑似海砂屋,第一步怎麼做?

  1. 申請氯離子檢測與鑑定:雙北都有相關補助與列管制度,請洽建管單位。
  2. 確認是否被列管「須拆除重建」:台北市針對列管海砂屋另有575專案。
  3. 評估重建路線:都更、危老或地方專案,條件差很多。新北可參考〈新北防災都更2.0〉。

想先了解自家大致條件,歡迎做都更自評問卷。


最後更新: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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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海砂屋都更容積最高多少?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獎勵後容積不得超過原建築容積1.3倍,且不得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什麼是免除拆除前協調程序?

依第57條,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或耐震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程序強制拆除,不適用一般代為拆除前的協調程序。

自己覺得是海砂屋就可以適用嗎?

不行,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通常要先完成氯離子檢測與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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