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與稅務
都更後賣房省很大?土增稅、契稅減40%、地價稅房屋稅減半,都更稅務優惠一張表看懂
2026 年 11 月 2 日 發布・2026 年 11 月 2 日 更新
都更的「隱藏紅利」:稅
很多屋主只關心「分回幾坪」,卻忽略了稅。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對更新單元內的土地與建物,有一套減免規定,而且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不完全一樣。下表整理自臺北市政府常見問答。
稅捐減免總表
| 稅目 | 適用 | 情形 | 減免 |
|---|---|---|---|
| 地價稅 | 權變/合建 |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 | 免徵 |
| 更新期間仍可使用 | 減半 | ||
| 更新後 | 減半 2 年 | ||
| 房屋稅 | 權變/合建 | 更新後 | 減半 2 年;期間內未移轉且經同意,可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止,以 10 年為限 |
| 土地增值稅 | 權變 | 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 減徵 40% |
| 權變 | 不願參加而領現金補償 | 減徵 40% | |
| 權變 |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改領現金 | 免徵 | |
| 權變 | 以土地及建物抵付權變負擔 | 免徵 | |
| 合建 | 原地主與實施者產權移轉,經同意 | 減徵 40% | |
| 契稅 | 權變 | 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 減徵 40% |
| 權變 | 以土地及建物抵付權變負擔 | 免徵 | |
| 合建 | 原地主與實施者產權移轉,經同意 | 減徵 40% |

三個常見誤會
誤會 1:都更期間地價稅一定全免
不一定。要看土地在更新期間是否「無法使用」;仍可使用的是減半。若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則依法課徵。
誤會 2:合建跟權變稅務一樣
權變的「第一次移轉減 40%」是針對更新後取得的房地;合建的減 40% 是針對地主與實施者之間的產權移轉,且要經主管機關同意。
誤會 3:房屋稅減半一定 10 年
基本是 2 年;要在減半期間內未移轉、且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延長,最多 10 年。
危老也有稅務優惠
危老重建的稅捐減免規定不同,可參考〈新北危老683案〉中的整理。
什麼時候該找稅務專業?
都更涉及的稅不只上表這些。例如更新後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要看持有期間如何計算、是否符合自住優惠;權利變換領取的現金補償或拆遷補償費,在所得稅上如何認定;協議合建時地主與建商之間的找補,也可能產生稅務問題。這些都會因個人狀況而有很大差異。建議在簽訂合建契約或確認權利變換選配之前,就把「未來是否會出售、預計持有多久、家庭成員的持有狀況」整理清楚,請會計師或地政士試算。另外,稅捐減免多數需要申請或經主管機關同意才適用,記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確認申請時點與應備文件,避免錯過期限。
小提醒
個人實際稅額牽涉持有年限、自用住宅等條件,請洽稅捐機關或會計師。想先了解權變與合建的差異,可看〈權利變換和合建怎麼選〉,或做都更自評問卷。
最後更新:2026 年 11 月 2 日
免責聲明:本文為都更資訊分享,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內容依文末「資料來源」之公開資訊整理改寫,法規與補助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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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都更期間要繳地價稅嗎?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
都更後第一次賣房有優惠嗎?
依權利變換取得的土地及建築物,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減徵40%。
協議合建也有稅務優惠嗎?
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減徵40%。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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