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與實務
都更事業計畫是什麼?23項內容、公展30天,簽同意書前先看懂
2026 年 11 月 5 日 發布・2026 年 11 月 5 日 更新
都更事業計畫是什麼?先用一句話看懂
事業計畫就是把改建案寫成一本正式計畫書:誰來做、怎麼蓋、錢怎麼算、多久完成。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它由實施者擬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才核定實施,是屋主了解改建內容最完整的官方文件。
計畫書裡寫什麼:法定23個事項
屋主可以優先翻的四個地方
《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列出應表明的23個事項。我們建議先找四處:實施者資料、建築設計圖說、財務計畫與費用分擔,以及「實施風險控管方案」。重建案須採不動產開發信託、資金信託、續建機制等方式之一,降低蓋到一半停擺的風險。
分配規則也在這時寫下
第36條也要求載明權利變換的分配及選配原則,先把「怎麼分」寫進文件。

公聽會、公展與聽證:屋主能表達意見的時間點
公展30天,任何人都能書面陳情
依第32條,計畫送審前須公開展覽30日並辦公聽會;已取得全體私有地主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可縮短為15日。公展期間任何人都能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核定前原則上要舉行聽證
依第33條,除核定前已無爭議等法定情形外,主管機關應舉行聽證,並說明是否採納意見的理由。

同意書簽了,還能撤回嗎?
依第37條,同意比率以公展期滿時為準;若公展計畫所載的分配比率低於你簽同意書時的內容,可在公展期滿前撤銷同意。各類案件的門檻可參考〈都更同意比例全解析〉。
我們的觀點:看懂都更事業計畫,比聽口頭說明可靠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審議指引,主管機關受理後原則上6個月內完成審核(不含補正),特殊情形可再延長最多6個月。程序雖長,但每步都有公開文件可查,與其只聽口頭描述,不如拿計畫書逐項對照。依第48條,權利變換計畫原則上在事業計畫核定後擬具,必要時可一併報核;下一篇談估價與選配。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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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免責聲明
最後更新:2026 年 11 月 5 日
本文為都更資訊分享,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依公開法規與主管機關資料改寫,個案以審議結果為準。
常見問題
事業計畫要經過哪些公開程序?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33條,送審前須公開展覽30日並舉辦公聽會(取得全體私有地主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可縮短為15日),核定前除法定例外情形外應舉行聽證。
簽了事業計畫同意書可以撤回嗎?
依第37條,同意比率以公展期滿時為準;若公展計畫所載更新後分配比率低於出具同意書時,可在公展期滿前撤銷同意。其他情形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
事業計畫和權利變換計畫是同一份嗎?
不是。依第48條,以權利變換實施時,權利變換計畫原則上於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後擬具,必要時得與事業計畫一併報核。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更新條例(第32、33、36、37、48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事業計畫應表明事項)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指引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常見問答:協議合建、權利變換等實施方式有何不同